各市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为充分调动全国各级工商联和直属行业商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调查研究工作水平,全国工商联制定了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暂行)。现转发你们,并对做好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正确决策、推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工商联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需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来探索和解决。各市工商联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认真改进调查研究的手段和方法,注重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果,以调查研究水平的提高促进工商联工作上水平。
二、要积极参与全国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全国工商联决定,今后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范围为全国工商联各工作部门、各直属行业商会,各省级工商联在工作实践中撰写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不含书籍类专著),在全国和省级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团体提案。为保证我省上报成果质量,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各市工商联和各直属商会可将本单位影响较大、转化层次较高的优秀成果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工商联宣调处,经筛选后向全国工商联推荐。
三、要切实组织好调研成果评选工作。我会研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论调研工作的意见》要求,从今年起每年度在全省评选一次优秀理论调研成果。各市一方面要积极参与省级评选表彰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本市优秀理论调研成果的评选表彰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来引导各级工商联系统干部重视调研工作,认真抓好调研工作,不断提高调研成果质量。
联系人:省工商联宣调处于宝莲
电话(传真):0531-86097145
邮箱:slxdc@163.com
山东省工商联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
全国工商联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暂行)
调查研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掌握实情、正确决策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为充分调动全国工商联工作部门、直属行业商会和地方工商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商联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优秀调研成果,及时反映和总结工商联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举措,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深入实践、反映情况、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调研工作进一步规范,调研成果及时转化应用,为工商联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服务。
二、评选范围
全国工商联各工作部门、各直属行业商会,各省级工商联在工作实践中撰写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不含书籍类专著),在全国和省级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团体提案。
三、评选标准
1、理论上要有深度。调研成果要立足于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的新发展,工商联工作的理论创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理论与实践在新时期的新探索,能够提出理论性较强的新观点、新论断,要体现前瞻性和应用性。
2、内容上要有指导性。调查研究要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调研成果要紧密结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实际,能够在促进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工商联事业的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提出新思路、新办法、新建议,对党和政府决策、民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3、行文上要规范流畅。调研成果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体现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要用语规范、行文流畅、资料真实、论证严密、结构严谨。
四、评选机构
设立全国工商联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由全国工商联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研究室的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担任评审工作组组长,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担任副组长。
评审工作组下设评审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同时下设办公室, 主要负责评审的联络、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工商联研究室。
五、评选程序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 各方面意见,保证优秀调研成果的质量。
1、推荐:由全国工商联各工作部门、各直属行业商会,各省级工商联推荐,报全国工商联研究室。
2、评审:由评审小组提出初评意见,经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审后,提出建议名单。
3、审定:评审工作组将建议意见与名单报请全国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六、表彰奖励
1、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2、奖励设一、二、三等次,颁发“优秀调研成果证书”,同时在工商联系统通报表彰。
3、每次评选活动由全国工商联研究室提出工作方案,报本会领导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