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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联关于分解〈省直文明机关考核细则〉意见》的通知
2009-3-25 14:53:02 来源:山东省工商联机关党委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联关于分解

〈省直文明机关考核细则〉意见》的通知

 

各支部、各处室:

根据会党组、主席办公会要求,现将《山东省工商联关于分解〈省直文明机关考核细则〉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商联直属机关党委

2009323

 

山东省工商联关于分解

《省直文明机关考核细则》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直工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机关)考核细则》的通知(鲁直文明委〔20091号)精神,为推动我会机关继续创建省直文明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真正做到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现结合我会工作分工的实际,将《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机关)考核细则》具体分解如下:

一、领导班子建设(12分)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会领导、办公室、机关党委]2分)

第二条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会领导、机关党委]2分)

第三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会领导、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2分)

第四条  做好党的路线方针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文章,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会领导、各处室]2分)

第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会领导、办公室]2分)

第六条  自觉遵守中央、省委有关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机关年内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会领导、机关纪委、各处室]2分)

第七条  党组(党委)年度内没有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的(以会议文件为准)扣2分;没有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按规定召开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公示前没有听取机关党委意见的扣2分;创建经费投入不足或无保障的扣1分。

二、业务工作(20分)

第八条  认真制定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各处室]4分)

第九条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处室]3分)

第十条  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各处室]3分)

第十一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处室]10分)

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无计划,责任不落实扣4分;不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扣6分。

三、思想政治建设(12分)

第十三条  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集中学习实行考勤,有专门记录。[各处室]2分)

第十四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处级干部要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脱产学习、交流和研讨。[办公室、机关党委]2分)

第十五条  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思想情况分析会(以会议文件为准),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会党组、机关党委]2分)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创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各处室]2分)

第十七条  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学好规定的普法内容,组织好普法考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办公室、机关党委]2分)

第十八条  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落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基本道德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办公室、机关党委]2分)

第十九条  没按规定召开思想情况分析会的扣2分;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少于12天的扣2分;年度理论学习无计划的扣2分;集中学习考勤低于80%的扣1分;处以上干部集中脱产学习时间少于7天的扣1分;不按规定完成处科级干部调训任务的扣1分;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省直机关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不足85%的扣1分。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16分)

第二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的《实施意见》,按规定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会党组]6分)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会领导、机关党委]3分)。

第二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机关党委]3分)。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及时缴纳党费,做好党员年度统计工作。[机关党委]2分)。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按要求及时参加工委召开的会议,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机关党委]2分)。

第二十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和机关纪检组织不健全的扣3分;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扣3分;不按期换届选举的扣2分;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规定不落实的,扣2分;发展党员工作不坚持标准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党组织生活制度和党课制度落实不好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工委召开的会议和组织活动的扣2分;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的扣1分。

五、党风廉政建设(12分)

第二十六条  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会纪检组、机关纪委]3分)

第二十七条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自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纪检组、机关纪委、各处室]3分)

第二十八条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分解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会纪检组、机关纪委、各处室]2分)

第二十九条  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会领导、机关纪委、各处室]2分)

第三十条  及时发现并认真查处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应上报的案件,不得隐瞒。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会纪检组、机关纪委] 2分)

第三十一条  单位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6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扣4分;其他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案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分;对上级要求查办的案件和要结果的信访,不能按时上报情况的扣2分;直属单位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扣1分。

六、作风建设(12分)

第三十二条  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切实可靠的措施,并逐项抓好落实。[各处室]4分)

第三十三条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服务,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严格遵守承诺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处室]4分)

第三十四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调研课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下基层搞调研,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部关系。[会领导、办公室、宣调处]4分)

第三十五条  没有制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计划措施的扣2分;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承诺服务不兑现的各扣2分;不能按照要求完成调研课题的扣1分。

七、群团工作(10分)

第三十六条  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机关党委、机关工会]4分)

第三十七条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关党委、机关工会]2分)

第三十八条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春创业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2分)

第三十九条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认真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2分)

第四十条  工青妇组织应健全而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不能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团费的各扣1分。

八、其它工作(6分)

第四十一条  机关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着装得体。[办公室及其他处室] 2分)

第四十二条  积极承办并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处室] 2分)

第四十三条  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文明办报送有关材料、工作信息。[机关党委] 2分)

第四十四条  工作、生活环境不整洁的扣3分;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扣2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扣2分;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一次扣1分;省直文明办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1分;一年内不参加文明协作联系区组织的会议、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文明机关(单位)的称号。

 

九、加分条件

第四十五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七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加2分;

第四十八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1分;

第四十九条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第五十条  凡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被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加0.5分。

第五十一条  在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第五十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讯》、《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一次加0.5分。

第五十三条  受表彰或荣获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正式文件、证明。

机关创建省直文明机关活动,在会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创建活动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检查督促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年度各处室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进行年终总结,对在创建活动中予以加分的处室作为年底评选文明处室先进处室的优先条件;对在创建活动中被扣分的处室,将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经创建活动办公室评定,报会党组、主席办公会同意后,取消本处室评先晋优资格。各处室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确保创建省直文明机关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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