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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建议
2008-6-18 14:16:08 来源:山东省工商联宣调处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为新时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切实为协会商会拓展发展空间等方面,各协会商会业务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目标的全面落实。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

十七大报告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出台的《若干意见》,充分证明行业协会商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成为进行社会体制改革、乃至事关整个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现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政府的职能转变才能顺利实现。建议政府综合部门,加大对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把适宜于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包括:在制定出台涉及行业利益的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或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产品的技术、质量等标准,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发挥行业自律的重要作用,参与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维护行业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委托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培训等职能,并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依据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工商联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贺词中强调的“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指示精神,建议有关部门在推动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同时,鼓励以民营企业为主要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自愿加入工商联作为团体会员,充分发挥工商联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利用工商联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优势,协助政府加强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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