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在各级开发区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征地中还存在一些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如随意降低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对村干部乃至其亲朋好友的补偿与一般村民不一致,不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生活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征强收。不少农民为此上访告状,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农村和谐建设进程,也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依法依规规范在农村的建设征地行为,确保农民权益,应该成为各级党政的关注热点之一,列入工作议程。为此建议:
一、开展集中查处活动。针对在农村的建设征地执法问题,组建由人大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各级执法监督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核查近年来在农村的建设征地情况,对违法违规的问题和责任依法提出处置意见,并责成有关党政和执法机构做出严肃认真的处理。
二、规范在农村的建设征地行为。省政府应制定并发布全省统一的“在农村的建设征地管理办法”,对在农村的征地过程中的各类事项、程序、标准、方式、问题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加大在农村的建设征地政务公开力度。各项建设征地前要留有充分时间将征地用途、意义和相应的各项法规、标准、办法等告知被征地农民,对疑难问题要做出详细、透彻的解释,还农民知情权。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在农村建设征地的事前监督,严禁暗箱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