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新闻
征文活动专栏
地区动态
政策法规
参政议政
招商引资
党建活动
工会活动
维权中心
直属商会建设
创建“文明机关”活动
调查研究
与政府部门合作
华商大会
产品供求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参政议政>正文
关于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投资兴办社会养老设施的建议
2008-6-18 14:13:20 来源:山东省工商联宣调处

人口老龄化的银色浪潮在席卷发达国家的同时,正迅速向发展中国家袭来。山东已经步入了老龄社会,而且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今后一段时间,老年人比重会继续大幅度上升,养老问题将成为更加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老年人口逐年递增,“4+2”家庭的形成,以及人们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的改变,由家庭养老国家养老社会养老发展将是一个无法阻挡的趋势,银色产业兴起是迟早的事。

从济南市养老设施的分布情况来看,各县(市)区的差别较大。市区养老设施规模大、功能齐全,但数量较少,只有61个,收养老人1820人,只占老年人口的0.2%,远低于县(市)。如果不计历城、长清的乡镇养老院数及收养老人数,济南市市区的养老设施及收养人数就更少了。这与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很不相适应。

政府部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2007年济南市政府出台的《济南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坚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的原则,鼓励各种社会资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均可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正在制定中的《济南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也重点关注了济南市的社会养老问题。为此,建议:

一、放宽民办社会养老行业限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民营经济投资社会保障事业,有利社会保障事业的平衡发展,形成多元化结构。建议政府在土地征用、税收政策等方面对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给予扶持,调动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审批划拨项目用地或从低收取土地出让金,吸引民营经济到社会养老事业投资领域起步,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调节政策促其迅速发展,使投资者资金有投处,投资有回报,遵照市场规律运作,服务于社会。

二、整合社会资源,打破国有、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的体制界限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有利于社会养老事业发展为目的,建议政府对机关、街道、国企、民企的养老设施统筹利用,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对不能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作用的公用设施进行挂牌招标,出租转让,调动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

三、加强对社会养老事业的行业指导,促进管理规范

建议政府把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设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逐级部署。有关对口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国有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版权所有: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民间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