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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破制约我省蔬菜种子进口瓶颈制定新的国外引种检疫收费标准的建议
2008-6-18 14:12:23 来源:山东省工商联宣调处

山东省是蔬菜生产大省,更是蔬菜出口大省。随着蔬菜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我省从国外引进作物种子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农业生产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在引种过程中,按照农业部1993年印发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引种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的30日前,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办理手续要求引种企业缴纳国外引种检疫费。目前,我省和国家执行的缴费标准不一致,国家执行的是新标准,我省仍在执行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老标准。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了国外引种检疫收费标准,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一元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标准规定,蔬菜种子的检疫审批收费按货值的4.5%比率收取。农业部也一直执行这一标准。

而目前我省执行的仍然是198879,以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88]鲁农计财字第68号)确定的标准。文件中规定,生产性或商品性引种,检疫审批费按种植面积计算收取,一亩以内每(年)笔收费起点额100元,每增加一亩最高加收10元。

以推广面积较大的、引进日本的胡萝卜种子为例,进口一亩地的胡萝卜种子的价格大约在30元人民币,按照农业部1992年确定的收费标准,每亩收费一元;而按照我省1988年的标准每亩收费100元计算,我省的起点额收费标准是农业部的起点额收费标准的100倍。如果引进1000亩地的胡萝卜种子(每亩地种子按照30元成本计算),按照农业部1992年确定的收费标准,引种单位应该缴纳引种检疫费为1351元;而按照我省1988年的标准,引种单位应该缴纳引种检疫费为10100.00元,表明我省的收费标准是农业部的收费标准的7.48倍。

我省符合出口标准的农产品的种子主要来自国外,高额的引种审批费,增加了进口种子的成本,加重了引种企业和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迫使出口企业提高产品价格或者降低质量要求,最终影响农产品出口,更主要的是,许多引种单位为规避高额的引种审批费,纷纷到外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业利用外资的进程。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我省农业利用外资的进程,打破制约种苗进口的瓶颈,我们建议,省农业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参照农业部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与时俱进,尽快制定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国外引种检疫收费标准。

版权所有: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民间商会